涉及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不应先行调解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0:18:3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而简易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那么涉及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不应先行调解?

原则上是要进行调解的,但如果双方都不愿意接受调解,则可以不予调解。

是的 原则上要先进行调解 但是也有例外的 上面不是写的很清楚吗

应该,调解是必经程序!

应先进行调解,但是也有例外的,如一方不到庭应诉,或一方明确表示不愿调解的。

看你的案件是什么性质的案件,如果是有效婚姻的案件,那就应该先行调解,如果是无效婚姻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是不允许调解的,所以必须开庭判决

要现行调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