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签合同需要补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6:39:31
我2003年10月进这个厂,到2007年10月给我买社保,一直没签合同到2008年9月11日叫我们签合同,原来工资底薪2100,2008年8月改了我们的工资单,改为22.5天其他算加班和补助,种工资不变,底薪1300,同我们签合同也这样签。合理吗?需要给我们补偿吗?
可以要求补保险吗?他叫我们签合同1300的底薪我们可以不签吗?如果厂方不给赔偿我们应该找那里解决?

第一,直到2008年9月才签合同,依法工厂要支付新法实行后这段期间内的两倍工资;第二,2007年10月前的保险工厂要补偿给你;第三,只要你们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足1300的话,那工厂签的这个合同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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