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培训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3:56:49
我是今年来深圳这家模具厂的,因为是来学做模的,所以在签订劳动法的时候,还要求我们签了一份培训合同.
合同里面有一条,就是来学做模的学徒,必须要做满3年,未满3年辞工的,将按比例扣除“学费”.
当时老板口头上说,我们过试工期就加工资,每半年加一次工资,而且,期间还有师傅给我们上课,还发相关方面的书本.也就是所谓的“学费”.如果不签这合同就不成立劳动关系,说白了:不签你走人.因为当时想学做模,被迫就签了.
现在都进来7.8个月了.不但没加薪,每天忙得累死累活不说,还经常是通宵达旦的加班,请个假都非常难请,更别说厂里会安排时间给我们上课,发书本了.现在我们大家都不想干了.但是厂里就说辞工可以,但是要按培训合同“扣学费”.
请问:这份合同有效吗?去告他有用吗? 因为虽然我们是来学,但不是双手干干净净看着人家做,自己不动手.我们与厂方只有“劳动关系”不存在“培训关系”.
如果不行,我们就凭加班时间超长(基本月加班在130左右),可以拿加班卡举报他吗(虽然我们写了加班申请单. )? 工资超底,拿底薪才550的底,现在深圳关外都涨了.
凭法律和深圳的地方法律,我们能告他吗?

培训通常指由具有资质的教学机构进行与专业有关的相关业务的教授。按你所说,不符合培训的要求,只是企业正常的对员工的业务知识的简单传授。解除事同,企业不能以此扣除“培训费”。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如你的工资低于深圳的最低工资,则你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
另加班应由企业另付加班工资:平时按150%给付,休息日按200%给付,法定假日按300%给付

首先,像你描述的这种培训合同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存在的,很明显,你们之间是劳资关系,也就是雇佣关系,劳动法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对员工进行免费上岗培训。
第二,既然是劳资关系,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从用工之日起,签订书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而不是什么所谓的“培训合同。
第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制定工资标准,必须参照当地人均生活水平,不能低于最低保障线。
第四,不管加班时间长短,即使只加班半小时,企业也必须支付员工加班费,劳动法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是8小时,全国通用,超过8小时的工作时间,法律认定为加班时间。
最后,你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正规的步骤是,先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处理,调解结果双方都可不到满意,再通过司法途径,也就是起诉,当然,起诉是会产生费用的,律师费和诉讼费。
希望以上这些能给你一点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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