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以诈骗批捕,原告是否能撤诉或者和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0:20:43
我爸因为和别人借贷问题,后来生意亏本迟迟不能还上,借款人去法院起诉,我们和他达成民事调解,但在民事调解还没到期的情况下(期间我们出去讨债,但并没有讨到),原告又以诈骗起诉我爸,公安局立案后,我爸被羁押在看守所37天,后检察院说不批准逮捕,但当地派出所将他监视居住到旅馆,2星期后,检察院又将他批捕了,但公安并没有将所有犯罪材料递交给检察院,现在还在侦察中.
但现在原告找上门来,要求和我们主动和解,希望我们能还钱给他,我们告诉他只有我爸人出来,让他去讨到钱才能还他.他说他去过当地派出所想撤诉,但派出所说不行,他现在也和我们一样着急,因为如果我爸被判刑,他的钱也永远拿不到了.
请问目前的情况我们和原告如果一起去公安局或者检察院能达成和解或者撤诉吗?

首先,诈骗罪不属于《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以公安机关一旦立案侦查,受害人将没有权利再撤诉。
既然你父亲确实借过被害人的钱款,所以是必须要还清的。即使你父亲真的被判刑,也依然要还钱,所以不可能说“一旦被判刑,就不用再还钱。”
就本案来看:
你父亲已经涉嫌诈骗,如果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会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起诉的话,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受害人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返还被害人的钱款。如果被害人一旦胜诉的话,他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你父亲的财产将会被变卖(比如会变卖你父亲名下的房屋、车辆等)用于还钱。

我个人建议:
现在你该做的事情是争取快点找钱来还给被害人并希望能到被害人的谅解,如果有被害人的谅解和积极还钱的事实。那么你父亲应该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个案件属于“民间借贷纠纷”有可能转化为诈骗的案件。所以提醒你,以后借别人的钱物都应按事先约定归还,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 诈骗罪属于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司法机关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的刑事和解制度,如果诈骗的金额较小情节轻微,且嫌疑人五年内没有故意犯罪,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诈骗金额较大,就不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嫌疑人和被害人只能就民事赔偿的部分和解。原告无法撤诉,因为不是自诉案件。只是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可以从宽处罚。

  2.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