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案件征求意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6:09:57
案情如下:
06年张甲的父亲与胞弟张乙分别出资5万元购得房屋一套。张父表示自己作古后愿意将该房屋的一半房产由张甲继承,于是在张父同意下,同年张甲与张乙2兄弟订立一份“共有房屋协议”,协议约定,房屋为“…兄弟二人共同出资购置,房屋权属二人共同所有…考虑到张乙子女上学因素,张甲同意房产证上户主名字登记为张乙,日后需要时再更正为二人名字…”,该协议中未涉及张父出资之事,且张父也无出资证明。
今年8月,张父病重,生命垂危,神智不清,张母表示放弃继承所有财产。
疑问如下:
1.张父对该房屋是否享有权利。
2.张甲能否对房屋主张权利,该协议能否作为张甲出资证明。
3.如果张某想在父亲作古之前通过各种途径来补救其对房屋的一半权利,应该采取何途径
房屋现为张父母与张乙共同居住,购买房屋张甲未出资 中顾律师联盟这位专家怎么回答前后矛盾啊,明显就是敷衍我

1.张父对该房屋是否享有权利。
答:当然,属于实际产权人。

2.张甲能否对房屋主张权利,该协议能否作为张甲出资证明。
答:也是证明的。

3.如果张某想在父亲作古之前通过各种途径来补救其对房屋的一半权利,应该采取何途径
答:分清产权,遗嘱处分。

张父在购买房屋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是所谓的实际产权人,在张父的许可下,两兄弟签订房屋共有协议,实际是默许将一半房屋赠予张甲,那现在张甲那对一半房屋享有所有权.
因为这份协议上没有涉及到张父,这份协议就不能证明是在张父许可的情况下签订的,如果张甲要对这一半房屋主张权利,就要证明张父的许可,不然的话,张乙随便找个人,两个人签订个房屋共有合同,不经张父同意,难道那个人可以分一半房屋?这岂不乱了.
如果你要主张权利,就要证明张父曾许可你们签订这份协议,可以去找证人,如果张父有机会清醒过来,建议把这份协议补上是在张父许可下签订的.

根据签订的协议,张父有一半产权,去世后做为遗产由其子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