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交换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2:12:01
税法规定,个人交换自用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但如果交换双方有一方或两方均不止拥有一套住房,这种情况是否免税呢?

一、无论个人拥有多少套住房,只要是个人交换自用住房,都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自1999年8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非普通住宅),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