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有点复杂却很简单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5:46:26
今天是中秋节,晚上,我和家人一起出去,回来后发现有几个小孩在玩孔明灯,而且都只有小学3、4年级左右,旁边没有大人,他们的孔明灯放了很久都没有飞起来,可是风很大,旁边就是老房子,都是木头结构,容易着火,后来我的姨妈发现了就把小孩的孔明灯拿过来,叫他们用水灭了,可是把他们的孔明灯给弄坏了,破了个洞,我觉得我们得赔给他们孔明灯的钱,虽然我们做的是正确的,但是弄坏别人的东西始终是不好。可是我的家人们却说我们不用赔,我们做的是正当行为。他们和我争辩了起来,我很生气,我不清楚要不要赔给他们钱,但预感告诉我得赔。希望各位高手能从法律或是你们自己的感受告诉我,小生感恩不尽!!!!
对不起,是道德行为~~~~

一、损坏别人东西要照价赔偿这没有什么好怀疑的;

二、不拿群众一针一线,80多年前都被写进了红军的纪律之中,孔明灯可比针线贵多了。

三、如果把该行为往消防意识、或别的什么上联系想借以推脱责任,我觉得有点牵强。

这种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行为啊

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就算不是故意,但损坏他人财物,理应赔偿,虽然只是小钱。
见到一小孩吃冰淇淋薯条什么的,能因为说这东西有健康隐患就夺走扔进垃圾桶?

我觉得我会买上新的孔明灯然后去找那些小朋友去安全的地方把它们放飞
再告诉他们这样做得原因
是不是?祝你中秋快乐

这个问题不大!
当然,如果你觉得应该赔给他们.你就买个灯笼还给他们.
也没有必要和你们家人争辩.

你说的小学生是16岁以下的,属于无行为能力的人,不能算作自然人。他们放孔明灯的地方本来就不对,所以从法律上你们不用赔钱。但如果你对小孩子于心不忍,想给他们一点钱,那就不一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