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要被诉前财产保全的车子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7:33:30
2007年5月17日,我的小轿车因我肇事撞了人,伤者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被法院扣押了。直到目前(2008年9月14日),案子还在二审阶段,车子仍被扣着。我不想要回车子了。(原因很多,除去车子不值钱,最主要的是法院和伤者勾结为难我)
1.我不出钱,能否由我向法院申请执行被扣的车子?
2.法院拍卖车子,是否先要对车子的价格进行评估?
3评估是以2007年5月17日的价格参考?还是以拍卖时的价格参考?
4.扣车时间到拍卖时间,车子的差价谁承担?
5.评估的价格高于拍出的价格怎麽办?
6.评估的价格高于法院判决赔付的价格,而低于拍出的价格怎么办?
7.评估的价格低于法院判决赔付的价格,更低于拍出的价格怎么办?

法院判决后,拍卖车辆还款。不足部分,由被申请人按判决书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1、判决生效后,对方才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时你可以提出执行该车辆。
2、如果拍卖,先要评估。
3、以拍卖时的价格。
4、你承担。
5、如果拍卖的底价都没人出,要再次组织拍卖,当然会降些价。
6、7,最张看的是拍卖价,评估价只是参考。如果拍卖价低于应该执行的价格,还要再向你追。
其实,你现的方案最终吃亏的还是你,拍卖要多付拍卖费,还要先从拍卖款里出,也就是你承担。如果拍卖之后不够执行,你还有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