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据法规则之理论和实践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6:46:53

从证据法的内容看,第一,它不属于任何一部诉讼法,但是在三大诉讼中能够普遍使用。第二,它与程序法有联系,却并非程序法的内容,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类似于实体法规范的规范。法官和当事人把它当作实体法规范直接引用。第三,从立法技术上讲,证据法规则,任何一部诉讼法都不能把它全部包括进去。所以,证据法与诉讼法的关系也是非常明显的:由于证据具有公开性,决定证据行为必须公开透明,在诉讼环节中,如公安等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活动,具有闭合性,它不符合证据法的本质,故应属于刑事诉讼法调整。再一方面,诉讼法它本身具有程序的不可回转性,即某一程序过去了,就不能重新再来。而证据法它本身却具有可回转性,如检察院即使将案件向法院起诉,它仍然可以调查收集有关证据,甚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法庭调查程序或辩论程序已经结束,也可以依职权决定重开法庭调查或法庭辩论。由此,紧紧抓住闭合性(非公开性)、不可回转性来区别诉讼法与证据法间的关系,就显得清楚明白。

  关于证据法立法模式,是通过修改三大诉讼法,补充完善证据法的内容的方式,进行证据立法,还是制定统一的刑事、民事(含行政)证据法,抑或制定单独的民事证据法、刑事证据法、行政证据法,学者间也有争议。这三种立法模式在两大法系国家都有不同的立法例可资参考。但是,考虑到,第一,诉讼法和证据法的规范是可以区分的,这就为单独制定证据法提供规范依据。第二,如果各证据法单独立法,如何处理(1)三大证据法中的共同性东西,如证据方法、证据调查法则、证据评价法则等共同内容,(2)单独制定一部民事证据法后,是不是又要单独制定刑事证据法、行政证据法?这样制定是否有利于法律体系的完整统一?(3)单独制定后,是不是便利于司法操作?

  从长远看,应当制定统一的证据法。

  把握证据法的界限促进学科研究发展

  ●证据法学是证据学学科群中的一个分支,除了证据法学之外,证据学还包括物证技术鉴定、司法鉴定、证明推理、电子证据等分支学科。证据法学是证据学的丰富和发展,但不能取代证据学
  证据法不是有关实体法和诉讼法规范的简单拼凑,而是由独特原则和方法支撑而形成的独立法律部门,其渊源由核心、交叉和边缘等三个部分组成。核心部分是有证明的一般性规则,交叉部分是实体法、诉讼法中分散规定的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