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解除劳动合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7:34:05
我是外地户口,在上海市工作,和上海市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还有两年到期,无特殊条款,无明确违约赔偿。1个月前,我老家的父亲病危,我请假回去送终,未获明确批准,我没当回事就直接回老家了。没想到我父亲很快去世,我母亲受了重大打击,我需要在老家照顾老母。我不想让公司知道我老家的电话号码,所以中断了和公司的电话联系。我想仅仅通过电子邮件提出辞职申请,并办理辞职手续。我领用的公司笔记本电脑我想通过快递的方式还给公司。(担心公司收到以后不承认,我无法同时得到收条。)我和公司无其它经济纠纷,我的工资几千元也不要了。工作上也没什么可交接的,由于父亲生病,我最后两个月基本上就没做什么工作,和公司汇报的工作成果都是虚构的。辞职手续也没什么重要内容,我不是上海人,没有劳动手册之类的,不影响我找下一家单位。社保问题,我想公司没傻到继续给交,公司一停交,我其它的雇主就可以给我交。离职证明和退工单我也不要的。唯独最后的问题就是法律承认的合同解除问题。正常办法都是在公司填一些表格,就表示公司同意解除合同。而我现在在几千里之外,我不可能回公司的,我就想通过电子邮件解除合同。不知道这样法律上可行吗?
响应1楼的回答:1,我有更前一个单位的解除合同证明,一样可以找到工作;2,社保不在上海。3,我电子邮件一直畅通,公司可以联系到我,这样不能算逃离吧?难道非得要电话联系才叫联系?我电子邮箱还是公司的呢。我回公司不现实,是我母亲的生命重要,还是公司的劳动合同重要?

这种情况对你来说不利,1、无论你到哪个单位(比较正规的)就业,都会要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2、你的社保应该是在上海办理的吧,基本养老保险手册在你手上吗?参保的档案一定在公司保存,还有证明工作时间的个人相关档案都还在公司,如你拿不到手,退休后你根本要不到养老保险金。3、你没跟公司搞离职交接,如果公司起诉你携物逃离,你怎么办?因此无论如何你应该回原公司搞正常的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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