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幼儿园的办园法律条件。回答满意者重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1:03:16
现在在我们家属区有一家私立幼儿园。规模很小,只有一楼一底。更没有活动的操场,只有一块门前的类似院子的地方。办园的园长也是个没有幼师资格证的人。老师也是一些社会上的临时工,估计也没有教师资格证和任何的执教资格。卫生,伙食也是没有保证。
但是因为镇级主管部门的庇护,所以还在继续开设。
在家属区也是把大喇叭开着做操,很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为了下一带的健康成长和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所以,特此希望有识之士能够拿出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本人想以此为依据,坚决抵制之类不法事情。

如果能回答的详细且完整绝对高分悬赏。

谢谢!
注意我说的是乡镇幼儿园

请给出相关的贴切的能够说明其违法性的条款

教师法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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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

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

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

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

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国公民想办幼儿园可以向办学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委员会社会力量办学管理部门申报,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时需要向审批机关提交申办报告及说明资金来源等内容的材料。开办幼儿园应当具备本市对同级同类幼儿园规定的设置标准,包括师资、园舍、场地、设备都应当达到相应标准.

很明显,你说的那个幼儿园不行.

补充:

就是你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