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间在土地使用证之后可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4:33:51
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事情是这样的:
我的土地使用证上的日期是2006年8月,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日期是2007年1月,拿去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那里面的人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工程许可证》)办理时间必须在土地证之前。但是我查了网上资料规定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用地”)办理时间必须在土地使用证之后,而不是《工程许可证》。但是那里面的人就硬要说我的两种证件办理时间弄颠倒了,还要罚款,可能要罚2、3万元。我觉得简直岂有此理,我没有超面积超层建筑,而且这个办理时间说不定谁讲错了呢,怎么就可以罚2、3万元?请哪位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一下,我的手续办理时间弄错了吗?这种情况是否需要罚款?若解答得有凭有据我还会加分,不胜感激,在线等!!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没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就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要罚款吗?或是会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

看你的情况,你的工程应该属于新征占用地,办理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你去办理土地手续。等拿到国有土地证后,才可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以说,你的手续没问题。再说了,现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年轻人很多,估计也不是太懂,你可以直接找他们领导。
如果没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那就不可能办理国有土地证。不会罚款的,那是土地局那里除了问题,和你没有问题。

问题1.你遇到利欲熏心的菜鸟或坏人了。请参考--规划法第四十条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问题2.请参考--规划法第三十九条 ……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

一般是先拿到土地使用权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好向当地规划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如果不行重新补办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可以了,你的资料齐全补办也很快的。

  是不行的,是先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

  在取得一宗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后,需要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用地决定书等材料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后在办理土地使用证 ,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城乡规划法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做了一定的说明: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办理的一切登记无效。

  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