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是否能以诈骗罪起诉?(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9:02:08
案例:我朋友托人办理就业,最终未果,朋友要求退款,却找不到办事人,办事人有意逃避,这样的情况我朋友该怎么做?

关键:朋友给办事人钱,他给的收据是别人开的,而且是个咨询中心,这样能否告办事人?
我朋友是打算告那个办事人,不过那个人没有亲自写收据,而给我朋友的是别人开的收据,没有直接证据针对办事人怎么办?

如果没有办事人亲笔签名的收据的话,那么办事人可以说自己根本没有收到钱。
理论上说办事人的行为应当构成诈骗罪,因为他是以“虚构事实”的行为向你索要钱物的。
现在你需要让办事人承认收过你的钱,并且是假以找工作收取的。也就是说你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在取证过程中必须合法,否则人民法院会认定你的证据为无效证据。
给你提供一些常见的采证途径:
1 可以找人证证明。如果你朋友当时在交钱过程中有人在场,可以让他帮你做证。
2 如果你朋友是直接在银行取钱的,你可以提交银行的交易记录;如果办事人也在场的话,可以调取监控录像证明当时你朋友确实亲手将钱交予办事人。
3 还有个办法,就是电话录音。
总之,你朋友应该还是要好好跟他协商一下,同时注意在必要时候采集证据;否则,办事人就可以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依我看,办事人是个很懂规避法律的人,所以你们取证将更具有难度。

不能,谁收你钱,你告谁!

你和你朋友一起告他,你朋友要是不想和你一起告他,你就应该考虑是不是你的朋友 和他串通起来骗你的钱,

这要看他是否有办事能力,如果没有,只是打着办事的名义骗取钱财,构成诈骗

这可能不行,证据不足,必竞不是他亲自写的,法律上不会认可,但你可以把这家给你开收据的咨询中心告上法院,因为收据是他们开的,法院会让他们说出他们收这笔钱的原由,如果这家咨询中心说不知道,或是帮别人开的,那他们就违反了有关规定,会受处罚的,因此,他们都会替你想法把这人找出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