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怎么签才合法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4:59:11
日前朋友跟我讨论说,某公司合同上只写了试用期间(1个月)的工资860,【实际上试用期月薪是1300】,试用期满后确定实行固定工资形式,但却没有写明数额,只写着按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发放,【注:口头约定试用期后工资1500】,这是业务员的底薪,其他提成,奖金,福利均不在合同内注明,请问这份合同是否能签?怎么样的合同才合法合理?

首先劳动合同的几个内容要全部体现在劳动合同中,并且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其次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进行;
最后签订的双方要签字盖章确认。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不能签.

劳动合同的构成部分: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没有以上这些的,建议你不要签.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