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写好了父方不用付孩子的抚养费。后来母方又要父方拿孩子的抚养费,这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0:36:27
离婚时,父方分文没要,一个人干干净净走出家门的,就是说一分钱的财产都没要。现在白手起家了,母方又来要抚养费。合理吗?

如果协商一致,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协议男方不支付抚养费,所以其不用支付。

协议里如果写明了,再要就是不合理。
个人观点
但是毕竟是亲骨肉,如果确有困难,还是应该帮助的。
或者重新协议。

合理.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不会因为两个大人的协商就剥夺了孩子被抚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