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失误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0:07:59
我的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拿下设备采购合同后再找设备厂商签合同。去年,我们签了一个合同,由厂商提供设备并安装,公司指派我进行现场管理,也就是协调一下关系什么的。由于与厂商签订合同的时候不愉快,老板指示我不能给厂商的任何书面材料上签字,以便拖着不给厂商付款。后来在设备安装完毕并调试合格后,由于各方面的压力,我在未得到老板同意情况下,给厂商签了调试确认单。现在,厂商拿着调试确认单来我公司要求付款,老板火了,要求我将当时签字的详细情况书面报告,并将我调职降薪,我也准备辞职了。其实厂商拿着那个调试确认单也没什么用,老板一样不承认,一样拒绝付款,他理由很多的。
请问:
1、我在这件事上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2、详细情况书面报告我是否应该写?
3、详细情况书面报告会成为什么不利我的证据吗?
问题补充:
1、我在这件事上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2、我是否应该写当时详细情况的书面报告?
3、书面报告会成为什么不利我的证据吗?
4、如果我不写会怎么样?

工作失误一般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只是承担行政责任,按照规章制度处罚。员工如果因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经对你说的情况仔细分析,解答如下:
  1、你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因为你当时是作为公司委派人员进行现场协调工作,所行使的权利是合法有效的,老板的要求不合法,按照合同中诚实信用原则,厂商调试好了设备,就应该签字,不签字就是对合同的不遵守。所以,你的签字没错,而且不用对此承担责任,即使由责任,也应由单位承担而非你个人。
  2、老板要求你写出书面报告,无非就是想找出你是否是在被胁迫、威胁的情况下签字的,如果你是在杯胁迫、威胁的情况下签字的,签字无效,老板可以由合适的理由拒绝付款(没有正式验收)。
  3、书面报告对你是否有利将视情况而定。按你所说,老板不想付款而要求你不签字,
  一种情况是:你提交了书面报告,老板没有找出问题,将对你进行报复行为(比如降职、罚款等),而且有了你的书面报告作为证据;
  第二种情况是:老板看了你的书面报告,认为你没有错,找点别的理由搪塞厂商不付款,而将你留下,书面报告是老板自己给自己找个台阶下;
  第三种情况是:你的书面报告为你辨明了签字过程,将成为老板与对方谈判的筹码,必要时将可能作为证据要求确认调试单上签字无效,以避免付款。
  4、如果你不写,可以肯定的告诉你:得罪老板,卷铺盖走人。因为老板达不到自己的目的,又不能顺利下台阶,只能采取这个手段。
  建议你可以视情况,看看写了合适还是不写合适,如果你打算走了,那么也做好证据准备,老板不给你补偿,你就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你老板如果是无故拖欠设备款那么属于合同违约行为,本来就不在理。
2而你正常情况下无需负法律责任的,如果老板拖欠款项因为对方违约在先,那么你负责任的前提是你有没有越权行为,就是你签订设备调试确认书是不是在你的职务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