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 合同中途终止后的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3:57:33
我于2008年4月21日在海边租赁一宾馆经营,并当天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同,租金3万元。2008年的7月23日,宾馆遭受暴雨并致使房顶全部坍塌(整个村全淹了,倒塌的只有此宾馆),不能继续经营,合同终止。我想请教下各位高人,我除了要求房东退还租金(租金是不是应要求全退?)外,还需要他哪方面的赔偿呢?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依据。
注:海边宾馆经营的旺季就7、8、9三月,在我还没有见到任何效益的情况下合同终止,是不是需要房东的经济赔偿呢?
在此感谢各位高人,望赐教为盼

你的情况适用的情况是:“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双方都没有过错,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除非你能证明房东租给你的房子本身存在问题不适合出租,否则无法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