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新劳动法关于实习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9:18:24
我现在在医院实习,没有工资和任何补贴,也没有签订合同,要实习近五个月,根据新的劳动法,这样合法吗?
PS:我是上海的大专生,第三年开始在医院实习,以前在医院实习一直都是不给钱的,可是今年在电视上看新闻,有提到相关事件,并且有补充"特别是医院"要付给实习生工资
意思就是反而是我们要付钱咯?不过是这样的,是从我们的学费中扣来给医院的
我觉得这样挺不公平的,因为我们反而一直在为医生做事(因为我们这个专业是不会被留在医院的,而是去其他地方,工作自己找,在医院学习的东西也无法派上什么用处,而且还要看遇到医生的好坏,有的医生什么事都会让你做,比如连最基本的倒水也会,而且口气还相当的命令式...)

在校学生实习,是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的一部分,实习生的身份仍然是学生,虽然同在一个岗位上从事劳动,但性质不同。学生毕业拿到报道手续,正式到用人单位报道之日,才能正式签订劳动合同,领取劳动报酬。实习期间生活上有困难,向学校提出。

医学院学生的实习费用主要是拿来支付带教老师的工资的,而且,实习生在进行医学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都是由带教老师们来承担的。毕竟,医学是个严肃的、高风险的职业。
关于实习费用的收取,每个医学院都一样,刚刚参加实习,都要出实习费用,差别在于,有些学校是从开学所收取的学习费里出,有些则要学生另行交纳(在开学的时候不收取),总之,都是学生自己出的钱。

同样的,其他技术学校,比如车床工,刚上到一线,废品率高,很多企业都要收取实习费用,来弥补由于实习生技术不熟练而造成废品的损失。
总结一句话:经验是从不断的失败中积累的,早期的失败,是需要付出代价的。 研究生有的,本科生没有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你没有签任何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不存在工资、补贴之类的问题。你还是尽快去找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吧。

顺便给你个最新劳动法的网址,有空自己参考一下吧。

1.国家就颁布了一个劳动法,现在还有效,你所说的新劳动法是否是《劳动合同法》。
2.你描述的事情与劳动用工还不是一回事,所以适用的国家法规、法令不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你的观点是非常正确的,你对国家相关法规的理解没错,《劳动合同法》对见习期间的待遇等有明确的规定,劳动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法律依据。
3.你现在未毕业在医院实习,是学校与医院签订的实习协议,是医院传授学生实际操作,学校还要给医院实习费的,像这样的情况,学生不是就业,不存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4.至于实习期间的不愉快,如有的医生什么事都会让你做,而且口气还相当的命令式等,劝你不要生气,一来咱是去学本事的,抓住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