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是否有赔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7:01:56
本人是本科毕业直接被公司招聘过去的,从事工厂生产技术工作,工作三年了,合同正式到期时间是2008-9-20日,在2008-8-19日,部门主管跟我提出公司不和我继续签订下面的劳动合同了,但是只是口头的消息,人事部门没有正式的文件也没有正式通知我本人。到2008-8-20日就是合同到期的最后一个月了,我想公司既然不和我签订合同,我就把所有的工作整理交到主管手上,劳动福利保险和公积金关系等暂时没有问,劳动关系应该还是保留在公司的。然后就提出了我要重新找工作,于2008-8-21之后就没有去上班,这样做可能欠妥,但是现在找工作也不是一天就能找到的,这一个月来我跑了好多次人才市场,也免试过好几个了,可还是没有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眼看就是200-9-20日的合同正式到期之日了,应该要去公司把该退回给公司的工作服和座位清理出来,把自己的东西整理带走。现在我想知道,公司又没有正式的书面文件或者明确的通知,而现在我又不可能再回去工作了,公司是否应该对我有所赔偿呢?还有2008-08-21到2008-09-20这一个月我是没有去上班的(因为长时间在工厂工作,稍微有点职业病了,由于工厂的化学助剂等的味道,自己患上慢性咽喉炎,所以2008-08-21开始先去医院看病并休息了10来天,然后开始找工作到现在2008-09-19),那么公司应该不应该照常发从2008-08-21到2008-09-20这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或者全勤工资呢?请高人指教,谢谢!

一、先来看您问的第一个问题,“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是否有赔偿金?”
新《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从您的情况看是属于正常到期解约,不属于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对于赔偿金的规定,符合《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从您的情况看,公司不用给您任何赔偿。
二、您与企业达成一致,提出重新找工作,之后一个月没到岗,这种行为是在合同期内,可以理解为请假或者旷工,公司不用支付任何工资和赔偿金。

我觉得有得赔偿,因为去年我公司也有一个人和你的情况是一样,后来他要求人事部赔偿,后来也赔了一个月,因为他只做了一年。一般是按年来赔的,你做了三年,你就应该得到三个月的钱,加上你本有的工资。

没有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