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了工伤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7:40:20
我爸在厂里上班被电打了一下,几个手指不能正常活动了,神经也会疼,还没完全好,治疗费是厂里出的,在医院期间看护是自己人看的,我们有权力要求厂里出看护费吗?8月份还在医院治疗,而8月份的工资只发了70%,请问这样发合理吗?我爸可以向其厂里要求赔偿吗?请回复。谢谢!

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单位拒绝支付的,你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 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 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也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可申请工伤。如果单位在30日内没有给你父亲报,你父亲本人,或你们亲属可以个人名义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如果申请成功不但医药费,工资全部100%的给,并且车费,护理费,等等一切费用都会全额报销。如果工伤申报成功就可去做劳动能力鉴定,若鉴定成功还能得到一笔数额不小的赔偿。并且赔偿是由保险公司给的。不是单位出钱。相信你爸单位不会太为难他的。祝你父亲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