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我看看,这样的离婚财产怎么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3:52:03
他是上门女婿,因为我有严重的心理问题社恐抑郁,从没有工作过,财产该怎么分?我身边是没钱的,都是我用一点他给一点.财产有当初我们拿去的嫁妆钱买的家具,电器.还有他的工资.还有一万左右叫钱,结婚叫长辈得的.他的工资他不会给我,家具电器可以我全得吗?还有叫钱我也可以分一点吗?他说他叫的他得,我叫的很少,几百,他家亲戚很少.我说离婚了,谁的长辈给的就归谁,可以吗?他可以分到房子吗?法律上有规定吗?
我们结婚4年,有3岁小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 法发〔1993〕32号)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