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用民法相关的权利分析下这个民法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3:39:10
甲和乙是朋友,甲是一个服装厂的老板,2008年1月1日,2个人在饭桌上协商于1.2的日期签订一份服装厂转让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甲于1.2将其所拥有的服装厂整体一次性转让给乙,乙在1.5之前把钱31.5万元给甲,如违反协议就赔偿4万元,1.2日签订合同后在1.3日把剩余的钱付清后,得知甲在1.1晚上把服装厂里价值5万元的物资偷偷转移,甲说1.2之前服装厂仍然是他的,乙说把转移掉的5万元作为抵扣,甲拒绝抵押,请问甲乙各享受什么民事权利,性质如何?~!

嘿嘿,这案例有意思。首先饭桌上的约定双方达成合意,合同成立。其次,合同约定不明,这里面有个陷阱,就是整体转让的范围,包括的动产与不动产的界限。再次,不动产以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为转移的生效要件,动产以实际交付为要件。乙方履行了付款义务,应该是全面履行了合同,甲方在履约行为上有不诚信或欺诈行为。现甲方的义务应是全面诚实的履行合同约定,将转移的物资移交给乙方。而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其转移物资行为无效,应无条件归还乙方。双方的权利义务性质为民事法律关系,合同约定有效。双分争议属违约之争。

里面有囚服,你可以给他送内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