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权利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5: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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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民法的权利性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财产关系实际上就是一个财产归属即财产权的问题。民法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要明确对财产所有人的权利认可和保护。现实社会中,财产权利是人生存发展的基本权利之一,在财产的相关问题上如果没有支配处分权和安全感,其后果是不言而喻的。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财产关系实际上就是一个财产归属即财产权的问题。民法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要明确对财产所有人的权利认可和保护。现实社会中,财产权利是人生存发展的基本权利之一,在财产的相关问题上如果没有支配处分权和安全感,其后果是不言而喻的。
人身关系是基于人身权而产生的一种人与人的关系,也是人在现实生活中的基本权利。人身权指人格权与身份权。民法对人身权有相对明确具体的规定,并有相应的救济性条款。比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综上可见,人们的生活离不开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