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直接交纳上月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科目找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5:26:59
上月应交增值税100元,但上月只做了计提附加税的分录而没做计提增值税的分录。如果但就增值税分录而言,即:应该
上月计提: 借:借:应交税金—转出应交增值税 1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0
本月交纳税金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但,我公司上月未做计提分录,只是本月直接交纳,但如果只做第二笔分录的话,“未交增值税”科目就不平了。
请问:1.我本月是不是需要补记计提分录?
2.若本月直接记交税分录,那么“未交增值税”科目如果走平?
除了"未交增值税"科目找平之外,那个"转出未交增值说"科目不管有没有第一笔的计提分录则都有金额在其借方挂着,难道"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就不用走平么?挂在该明细下借方的余额在"应交税金"总科目下是什么概念?

是这样的:
如果你的应交增值税是100,那就说明增值税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100;也就是说,此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有贷方余额100.
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
之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二级科目)就平了。所以不存在“转出未交增值税”(三级科目)挂账的问题。

因此,你交税后做了分录: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再补做第一个分录之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两个科目都就平了。

未做计提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0
贷:银行存款100
做了计提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0
实际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0
贷:银行存款100
好象新会计准则里,应交税费关于增值税的明细科目只有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而且在应交增值税的明细科目里只有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转出,已交税金科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