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属于价格欺诈吗?有相关的法律和救济措施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1:17:41
某企业将产品的价格提高后,同时推出赠送其他促销品的做法,是否存在价格欺诈??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价格欺诈吗??可以采取什么救济措施吗?谢谢
不太明确!!

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相关法律处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救济措施: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十六条 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
  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价格欺诈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为百姓深恶痛绝。但是由于价格欺诈行为具有很强的欺骗性,消费者往往落入陷阱而不知。迄今为止也没有因为价格欺诈而受到处罚的典型案例。近日,有关专家向记者详细列举了“价格陷阱”的种种内幕,揭开了价格欺诈行为的画皮。

  虚假明码标价行为。主要指经营者明码标价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或服务的项目有虚假成分,并以此为手段诱导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购买。据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相当多的包装商品都没有达到明码标价所标明的重量。一些店铺的商品其实不是某地的产品,却标明是某地的产品;不是进口产品,却标明是进口产品;不是某品牌的产品,却标明是某品牌的产品。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明明没有产权证,却谎称有;一些餐饮、娱乐企业标明有关服务项目,但事后却借口各种原因不提供服务等。

  模糊明码标价行为。经营者在明码标价时,故意用隐晦的、模棱两可的、不规范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识,使人误解,诱导他人交易。如小贩卖苹果时,标价1元1斤。诱骗消费者购买后,却按1.9元价格结算。消费者问他时,他就拿开压在标牌上的苹果说“我标价1.9元”。原来小贩用一个苹果盖住“1.9”右边的“.9”。又如,一些房地产广告宣传“一万元可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