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识货责任处罚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0:08:40
我家族的房子开店,结果仓库失火了,火势挺小的只烧毁了几箱货,并未造成任何人员伤亡,几分钟火就灭了,公安局将人带走录口供,消防大队要求我家换一级防火门,消防大队有权利要求我们这样做吗?我家需负什么责任吗?而且现在我家正处于和房东因房子问题打官司期间,我家都需负什么责任?别人有权利要求我家停业吗?

匿名,你好:
1、消防大队有权利要求你们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若不整改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虽然你家正处于和房东因房子问题打官司期间,仍应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因为你家是此物业的使用者、租赁者和实际经营者。
3、你家在此开店,因消防问题是否停业应由公安消防部门裁定,其他部门或个人无此权限。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