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因未婚生有1儿,经介绍将小孩卖给B,现A想要回小孩,B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2:40:31
当初B是花36000元买的,中间人收取了部分,A(女)本人得到28000元,但当初无付款收据,A提出还B28000元,但B因为已经养了小孩8个月,不同意,希望得到自己该得到的养育及相关费用,B该如何做?
她曾提过要把小孩拿回家给她妈妈,她妈妈要卖给别人,但没证据证明她要卖,但是A只愿意偿还28000,其他物质补贴均不答应,她到司法局去找人来处理,不知道司法局是否有权利处理此问题?谢谢大家帮忙!

还是把孩子还给A吧~~那中间人也叫过来~~在一起谈~~让中间人也还钱!

又不能报警
把中间人找来
B最少要40000元

把孩子还给A,但是要处罚A\B及中间人,因为买卖人口是违法行为.

如果A真的想把孩子要回来,应该去跟B好好谈谈,如果B提出的要求A可以接受就把孩子接回来,不能接受再跟B协商。
我个人认为B已经养了小孩8个月,虽然时间不长,可也会产生感情的,物质上也付出了一定的代价,理应给B抚养费。

提出民事法律诉讼.要求返还原来的钱并且要求赔偿养育及相关费用.
虽然是违法行为,应该在理清买卖儿童的案子后继续提出索赔.
法院会支持B的请求,但是会缴纳一部分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