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定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1:42:26
昨天看了一套房子,交付了2万元的定金,但是晚上征得家里意见后决定不买这套房子了,定金还可以要求退回来吗?
签订订购书上已注明定金不退,但是在写受买人姓名时,将我的名字写错了,还可以退回吗?

这个问题你是问对人了,让百度知道之星来回答你!

我的回答只是就事论事,可能结论是你不容易接受的。俗话说:忠言逆耳,旁观者清.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参考作用!

1/
虽然你签订的订购书上,写名字是把买受人姓名写错,但是你已经支付了定金,这说明你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根据<合同法>第19条和第37条,你签订的订购书已经成立.一般不能撤销.也就是定金很难退了.

2/如果你要撤销该订购书,退回定金,应该证明对方有<合同法>第52条至54条的情形.

例如,中介没有资质,卖方隐瞒房屋的质量问题等.

那么,你们签订的订购书属于无效合同,据第58条,定金就可以退.

3/建议:买房不是1个人的事情,千万不要头脑冲动.中介都是拼命说蛊惑性的话让你签单,这样他们才好拿提成!

要和家人商量好在做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http://www.szaic.gov.cn/gfxfgjgfxwj/htgl/gjj/200711/t20071128_292092.htm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