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22:11:41
最近签了份彩妆的预约合同,该公司当时要求我支付合同价款的60%作为定金。预约合同下注:定金概不退还。
事后我觉得不是很满意她们的妆面。可是定金已付,可以要求退回部分款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百之二十”。
所以对方的定金是不合理的,你完全可以要的回。

你可以要会40%的部分,因为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20%;你支付了60%,其中只有20%是法律意义上的定金,你解除合同就不能要会,其他的40%可以要回。

同意楼上的观点

同上!要60%你也给啊!说你什么好呢!刚经商啊!

你们之间约定的定金无效,因此该款属于预付款,故扣除违约金后你可以要回部分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