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房的定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3:09:49
举个例子说明,

B向A买房,由于有点认识,一开始没有签定书面协议,
双方口头约定房子总价为25万,
由于B的要求,双方口头协定先付20万,在5个月内付清另五万。
B付了2万定金给A,
过了几天,B反悔了,决定不买这套房子了,要求A将定金退回。
两人起了纠纷。

请问,按照法律,这份定金应退回吗?(没签书面协议)

根据这个具体问题具体回答就行了,不要光贴定金的解释,我看过好几遍了。谢谢。
问题是,没有签定任何书面协议,定金也可以不退回吗?

定金不能要回了,因为定金以实际交付为生效标准。按照定金罚则B要不回定金了。、
2000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已经自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其中对定金问题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该解释第一百—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