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向专家讨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8:51:33
我于08年3月份应聘到天津一家公司做济南城市经理,负责公司产品在济南的市场开发及销售工作,签了三个月的试工协议:工资1500元。6月份转正后底薪2500元。8月初公司通知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08年6月29日至09年6月28日。
合同上的重要地方:比如工资、工作岗位、销售任务等都以“见岗位责任书”所代替,但这份岗位责任书我从没见过也没签过字。我签完字寄回公司盖章,现在已经过了一个多月,公司也没有给我寄回属于我的那份合同。
最近公司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我发了份调令:根据我从没见过的一份岗位责任书,说我没有完成任务,不符合城市经理的要求,将我降到底薪只有800元的促销员。(我们刚刚换领导,大部分人员已经走人了。)
我打电话要劳动合同,人事部的答复是:公司代为保管,以免丢失,如果我想要,必须写份申请。上午我给公司传了份申请,还未回复。
请教各位:
1.以上事实有什么违反劳动法的问题?
2.公司领导找我谈话让我写份赔偿申请,此申请如何写?
3.如果提出赔偿,要求多少?
合同是否有效?公司调岗是否合法?试用期三个月和工资是否合法?我能得到赔偿吗?赔偿额是多少?

1、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公司拟草的,还是国家统一的劳动合同?如果是公司自行拟草的部分有没有通过第三方鉴订?合同是否符合今年的劳动法?
2、劳动合同的期限为几年?劳动法规定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不得高于6个月,一年以内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不得高于1一个。
3、试用期的工资应为实际转正工资的80%。你的试用期工资应为2000元。
4、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合同中含有试用期。
等等...你的问题点太多了,建议去你们公司注册地的劳动仲裁。要求几点,首先,公司赔偿你未签正式劳动合同时的双倍工资。其次,在没有你签字同意的岗位责任书是无法律效用的。具体的还是打电话或本人直接至劳动仲裁提起诉讼好些,他们会告诉你具体如何维权的。不要懒哦,一直要去,不能让这些可恶的公司得手。

你们单位的作法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这是毫无疑问的,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告知劳动者工作的内容、地点、薪酬以及其他福利待遇,这是必须履行的义务,没有,则属于违法,你可以要求地方的劳动机构对你们单位进行处理。

至于赔偿,主要是单位没有按照合同足额支付给你工资的那一份,因为你们合同上写的工资是1500,转正后2500,现在给你的只有800,那么你可以要求他们补足差额,他们如果不补足,罚给你补偿多约莫一个月的工资。

合同少了主要内容,工资,肯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赔偿申请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了,写经济补偿金,要多少要详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