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房产继承和赠与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3:26:28
我要说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们家是拆迁安置的房子,房产都在奶奶的名下,奶奶和爷爷均已经去世。随后全家人经过公正析产,我父亲继承了其中的两套房子,在此同时父亲又将其名下的两套房子赠与其子女各一套.现由于父亲去世好几年了,母亲想问问把房产证改成她的名字需要什么手续,改成子女的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哪个更简便更省钱.
我用了一天的时间到相关部门跑了好多地方问了好多人说法都不一样。
有的人说我的公证书要全部重新公正,以前公正的都已经超过时效了。
有的人说我母亲没有权利把房产证改成她的名字
但我问了当时的公正处他们又说公正书在公正处没有撤销的情况下一直是有效的,除非公正书上注明时效。
我很郁闷,想搞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也好给母亲一个确切的答案。
麻烦您了。有些复杂
最后再说明一下,房产证是在公正后才办下来的,所以现在的名字还是奶奶的

你父亲继承奶奶的两套房产依据《婚姻法》规定应属于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共同财产当有共有人共同处分,所以你父亲一个将房产赠予其子女,我认为是无效的。你父亲去世后,该两套房产分割前当由你母亲与子女三人共有。若分割,依《婚姻法》与《继承法》规定,首先要将其中的一半作为你母亲的个人财产,对一另一半由你们三人作为第一顺序承继人共同分割。如果你们愿意放弃的话,我感觉以你母亲的名义办证要方便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