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后债务人偷偷卖被保的财产,改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1:45:25
财产保全后债务人偷偷卖被保的财产,改怎么办?能追究刑事责任吗?

财产保全后,债务人偷偷转卖被保全的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法律行为。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
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因此,如果发现债务人偷偷转卖被保全的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财产就可以了。

1、被保全的财产的监管责任在法院,你没有法定义务去做什么,但可以及时向法院反映相关情况。
2、对当事人处分被保全财产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其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追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