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后的诉讼管辖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05:05:46
诉前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也采取了。之后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那么如果该法院本来没有该民事案件管辖权,是否会因为提供了财产保全,而享有了该案件的管辖权呢?

采取财产保全的法院,因采取了保全行为,对该案取得了管辖权,有权受理申请人的起诉。因此申请人可以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向采取财产保全的法院起诉。但以下情况例外:
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前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如果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可以由其审理,即实事上取得了对该案的管辖权,但是如果相对方提出管辖异议,或是申请人,变更受理法院,则其丧失管辖权,案件将被移送至其它有管辖要的法院。
另,法律明确规定管辖权的案件,如专利,海事,不动产,等特殊案件由指定法院受理的,则其不能在保全的法院受理。

诉前保全,不一定就取得诉讼管辖权.要看对方是否提出管辖异议了.

可以。但是商标、著作权等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