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辞职,公司扣我违约金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5:19:00
我个人提出辞职,公司在我进公司的时候扣取了保证金,现在辞职公司不退回这笔钱合理吗?并且公司在合同上给我注明每月5号发工资,但我从来没5号拿过工资,从来也没节假日,公司也没给过加班费,这些算是公司违约吗?

这些都是违反了劳动法,不合理,收取任何费用都是违法,可以通过举报 ,维护自己的权利

你们公司存在以下四点违反劳动合同法:1、收取保证金;2、不按时发工资;3、不按规定安排劳动时间;4、不支付加班费用。
以上几点是明确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你要注意搜集证据后,在交到劳动仲裁,你肯定会有不小的经济补偿的。

加班和没有节假日,进公司有保证金也是违法,所以你可以告它了

第一、签订一年劳动合同最多可以试用一个月;(依据: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2008年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违约金;(依据: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第三、劳动合同本人有没有一份,如果没有先向公司索取;然后看其实习期的定义。还有实习期一般专指未拿到毕业证的学生才可以使用这个词语的。

第四、培训费用是否生成实际价格,是否为你提供了专项培训,像一些入职培训那是必须的,而不算是专项专业培训。

第五、你工作一个半月,公司是否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一般要在入职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的。

第六、实习期如果解释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