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刚招了一名会计,保密协议应该怎么签订呢?我们是销售行业的。请大家帮忙。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6:22:03

可以看出你对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认识存在误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往往在一份协议中同时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义务。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二年。
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因此不管是否支付保密费,保密协议都是有效的。而“老板为了不让我自己干或者不让我去同行业的公司干”这部分实际上属于竞业限制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如果老板没有在2年的竞业限制期限按月支付你竞业限制补偿金,则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参考资料:江苏 南通律师 http://xqb99.blog.bokee.net/

第四十二条 乙方对其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十三条 涉及保密与竞业限制的人员,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保密或竞业限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