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 过错推定 有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5:47:58
1.除了医疗纠纷外还有什么能用过错推定,全一点

2.有法律条文或判例什么的支持吗

谢谢~~~~~~~~~~~~~~~~~~~~~~~~~~~~~~~~~~~`
问题补充:高楼坠物侵权,危险作业侵权等是特殊侵权,是 无过错责任吧~~~~ 过错推定是过错责任~~~~~~~~~~~~~~~~~
主要是想知道都什么是加害人举证的

侵权行为有三种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就是一半的侵权行为适用的。
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当事人均无过错但已发生了损害后果的情形。
无过错责任就是你说得过错推定啦!
《民法通则》A121职务侵权责任(还有《人身损害赔偿解释》)、A122产品责任、A123高度危险作业责任、A124环境污染责任(还有《环境保护法》41、42条)、A125地面施工责任、A126物件致人损害(还有《人身损害赔偿解释》16条)、A127饲养动物侵权责任、A133监护人责任

过错推定就是无过错责任 就是特殊侵权的那几种情况了!
一、 国家机关职务侵权。

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 产品责任。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

四、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只要有超标污染环境的事实发生,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五、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六、 建筑物致人损害。

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