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14:36:12
8月2日公司违背意愿只让所有员工签自己的名字及住址其余事项均由公司签,(工资、日期等事项为空白)这算是无效合同吗!我们是4月20日上的班,4月20日到8月2日能用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要求双倍赔偿吗?
4月20日开始上班,一直没有签合同的,自5月20日开始,工资按双倍计算。 这是什么意思?还有.我现在还在上班1我要向公司提出辞职,应该??谢谢各位加分

还有我现在在上班,那谁能准确告诉我双倍赔偿我能到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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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是双方平等协商,公司的做法实际是剥夺了员工平等协商的权利,如果公司在空白合同上填写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则合同是无效的;如果公司填写的内容合法,员工可以选择是否追认该合同效力。如果员工不追认的,同样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4月20日开始上班,一直没有签合同的,自5月20日开始,工资按双倍计算。

这样的合同,只有对职工有利的部分才是有效的。

其他无效。

应该不算吧!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不过: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