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几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1:13:48
40.我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订立一份购买特种钢材5000吨的合同,双方约定于2001年1月20日由A公司自行在B公司所在地取货。A公司在订立上述合同之后,又与我国C公司订立特种钢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于2001年3月20日向C公司交付3000吨钢材,每吨人民币5000元。合同订立后,C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定金50万元。2001年1月20日A公司取货装船,但在运输途中遇到台风,船体受到损害,只好中途停靠,进行修理。发生上述情况后,2月29日A公司通知C公司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遇到台风,可能无法按时交货。C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A公司说,已经知道该情况。3月22日,A公司的钢材运到国内,立即通知C公司取货。C公司接到通知后回电称,因为A公司已经通知解除合同,所以C公司已经从他处以每吨5500元的价格购买了3000吨同种钢材,C公司同时要求A公司双倍返还定金,赔偿因为其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而受到的差价损失。为此双方发生争议,C公司即向某人民法院起诉。
请回答:(1)C公司主张合同已经解除,法院是否应当支持?
(2)C公司要求A公司双倍返还定金、赔偿损失是否合法?

C公司主张合同已经解除的主张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法院是不会予以支持的。因为A公司只是通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遇到台风,可能无法按时交货”,并没有通知无法交货,也没有通知双方解除合同,C公司在其回复中也没有任何的表示要解除双方的合同。
C公司的定金A公司可以不退还,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C公司承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