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新劳动合同法的几个问题的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1:12:11
我哥哥于1993年毕业分配到某电信局工作,1999年请假去国外治病。2001年回国再续假,停薪留职。之后经人介绍在国外半工半读。请假后从2000年开始单位已停止发工资,但是还是交了各项保险费用。
今年接到电信局接的通知,以联系不上为由已,已于2003年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停缴各项保险费用。并通知在2008年1月1日前去电信局办理离职手续。
“按《劳动法》第20条规定,双方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具备3个条件:劳动者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 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要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连续工作十年以上,提出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签定。”请问我哥哥的个人情况符合以上条件吗?他是以治病的原因请假的,单位能单方面解除他的合同吗?如果解除的话,有没有什么经济补偿?
请教这方面的相关专业人士,能帮我解答一下吗?

首先要看看条件1,工龄的问题,就是你哥1999年请假、2001停薪留职对工龄造成的影响:
(1)1999年的请假:请假是否影响工龄,建议去你们当地的劳动部门咨询意见,也没什么的,直接去咨询就行了。
(2)停薪留职:所谓停薪留职,是指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保留其身份,离开单位,从事政策上允许的个体经营。
停薪留职是80年代初的事物,《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
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收入的工作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金,其数额不低于本人原工资的20%。
停薪留职期间计算工龄。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9506531.html?si=9

请假与停薪留职是对自己的工资造成影响的,但是,你哥有在缴纳各项保险费用,所以,你哥的工龄应该是继续的,从1993年到2003,2003年电信解除了合同,这就得看电信解除合同的理由了:
《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