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女儿被胁迫写下的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被告胜诉的可能性多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20:52:40
2001年被告人承包原告家天台顶棚工程,工程费用不足一万,08年二月因郴州重大冰灾原告家顶棚被压垮毁坏。08年二月四号原告协同一人到被告人家中要求赔偿。当时被告腰椎摔伤躺床上不能动弹,被告的女儿(22岁还在上学)被其胁迫写下三万六的赔偿欠条。

我国合同法明文规定,在胁迫下签定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违反了签定人的自身意愿.
如果被告能证明是被胁迫的,可以胜诉.
下面的.我们现在只是分析那欠条的合法性.

你所说的情形是证据错误,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其他相关证据.

被胁迫写下的欠条不具有法律效力,但需要有证据证明,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强迫别人签下的借条,不具有法律效力.
只是被告要证明此借条乃属于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存在一定难度.

被告的女儿已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原告以被告女儿签下的借条来起诉被告,是不能成为其理由的.
就算借条被法院认可有效,还款的人也应该是被告的女儿.

冰灾是不可抗力,被告应当免责。 2,原告的女儿写下的欠条是在被胁迫下,可向法院申请撤销。3,对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应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