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按新老劳动法分开计算经济补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6:00:44
我是2004年10月进单位的,合同终止日期是2009年4月17号,今年单位和我提前和我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没有按照新老劳动法分开计算.我是否有权要求单位按照新老劳动法分开计算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七条第三款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规定以08年1月1日分界分开算的,可以要求分开算.

法律规定分开计算,你有权要求公司这么算

可以呀,如果不分开算被查出来会被罚弹圣兴电子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