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5:45:46
本人在昆山一家工厂工作。事情是这样:本公司是一家玻璃企业,工厂效率一直很差,我进厂已经5个月,在这段时间我有次因有急事请假(同事带请的,时间2天)到后来我到厂里上班那个主管说不批,原因是因为上次发生的一点小事我和他发生过争执。请假的事我和他在辩解我说我确实有急事所以不能来亲自请假,而他却说不关你怎样都不算我请假(意思就是矿工),还说我们公司除国家法定假日外不允许请假。此时我就和他辩解我说每个厂应该都有假啊,没个人都有急事的时候啊,可他却一再说没。那也好,我说那别人同事请假你批为什么就不批我的,说他自己每次开会都说他做到一事同任,我说这叫一事同任吗。说到这大家也看出什么原因(他根本在刁难我)事说来也巧就这个月我在上班的时候被车撞了,因为没公司遇到电话~所以我在等到同事下本后才打电话给我科长(同事12点下的班,因为厂里业绩差所以员工放假等通知)电话后科长说是叫我带上医院证明去厂里挂病假,后来我就带那东西去,到那里后办好了病假手续,回家休息。(本来事情也就这样了)但过了几天听同事说那主管要开除我(原因一月内矿工3天,还是无补偿的)~~~~请问我这样算矿工吗~前2天的饿请假算我矿工我都没话说了,谁叫他是主管,但后面的是上班途中的车祸那算矿工吗,再说不是已批我算请假了吗。请问下大家我该怎么保护自己!!!!!!!!!!!!!!!!!!!!!!!!!!!!!

看你所写,单位开除是最重的处分,被开除的条件是有要求的,无故矿工十五天才符合开除条件而且开除必须要符合程序的,由总负责人书面申请,由职代会决定,被开除人有申诉时间的。
依你所写是不符合开除条件的。《企业职工奖罚条例》
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上也是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你,是根据《劳动合同法》上那条。否则是违法解除要付双倍补偿金。
如解除,去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栽,可以要求撤消开除处分,恢复劳动关系。

关于开除,一楼的说过了,我就不重复了,因三天开除是违法的。关于工伤认定,在〈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中有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你符合第六款,属于工伤。如果购买了工伤保险,社保部门会赔付。如果没有工伤保险,由单位承担。满了最短医疗期,伤情稳定后,如受伤较严重,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获得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