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协议与后立遗嘱的有效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3:12:44
兄弟二人,哥哥县城生活,弟弟农村与父母同住。农村家中房屋8间,列于父亲名下。10多年前分家,兄弟二人各四间,哥哥四间临街(父母暂住)。分家协议家人、证人签字确认。

其后哥哥单位房改,弟弟和父母提供4000元。前年弟弟装修旧房,方便起见要装修哥哥临街的四间,相当于四间房交换,同时盖偏房。当时征求哥哥意见,哥哥讲随便弟弟装修哪侧均可,反正不会回老家居住。现哥哥欲不承认当时曾口头允诺,其父也很生气。

请问这种情况下:
1 父亲另立遗嘱更正是否有效?
2 若遗嘱无效,弟弟现在打官司的话父亲作证当时哥哥口头同意有效吗?
3 弟弟和父母合出的4000元只能算作借用吗?
原来的分家单(分家协议应该不是遗书)据说是有效的,不是遗嘱,再立遗嘱后分家协议就会无效吗?

父亲再立遗嘱有效,遗嘱这东西以最近的为有效,只需你父亲再离遗嘱,到公正处公证下,顺便把前一个遗嘱声明作废即可,只要这个父亲没死,遗嘱怎么立都行。只要你父亲重立份遗嘱,一切问题都搞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