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有多少种撤销权?高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8:55:17
另外,债务人的撤销权与别的撤销权有什么不同?
打错了,是债权人

1、民法通则上规定的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即下列民事行为,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你问的是撤销我就不说变更了)
2、合同法上:a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合同被法定代理人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b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被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合同在被代理人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c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及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d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也得请求撤销。
e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对受委托人的委托,但给受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3、继承法: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遗嘱人,有权对自己所立遗嘱予以撤销。
4、公司法: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集撤销、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5、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的。
6、担保法: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在清偿债务中,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而丧失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这种行为。
我不敢说穷尽了所有撤销权种类,但也差不多就这些了

债务人有撤销权吗?

包括合同撤销权、债务撤销权,。

一个根本性区别就在于从以前强调保护财产的静态安全转变为突出强调保护交易的动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