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的形成权具体都有哪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8:22:02

民法上的形成权:
  1、财产权上形成权
  a.债权性形成权,包括追认权、买回权、选择权、解除权、撤回权、抛弃权、撤销权、免除权等;
  b.物权性形成权,包括物权的抛弃、典物的回赎权等。
  2、身份法上形成权
  a.纯粹身份法上的形成权,包括婚姻撤销权、请求离婚权、监护资格辞去权、遗嘱撤销权等;
  b.身份财产上的形成权,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对继承权/受遗赠权的抛弃等。
  3、程序上形成权
  以是否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确认为标准,可以将形成权分为单纯形成权和形成诉权。
  单纯形成权是指行使人将意思表示通知相对人即可产生法律关系变动效力的形成权。
  形成诉权是指法律关系的变动须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判决、认可。法律将利害关系重大者定为形成诉权。
  4、法定与意定形成权
  从法定和意定的角度,可以将形成权分为法定形成权和意定形成权。
  法定形成权是指依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的形成权,只要法律事实就成的情况下即可行使。
  意定形成权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成就约定内容时即可行使的形成权。意定形成权除合意创设的形式外还包括一方单方创设的例如承诺权。
  形成权可以以默示的方式行使。

  形成权,指权利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权利。即形成权的行使不需要相对人的同意,只取决于权利人的单方意志。例如,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可撤销婚姻撤销权、要约和承诺的撤回或撤销、追认权、典物赎回权、物权的抛弃等都是形成权。

1、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仅凭自己的行为(如追认行为、受权行为、撤销行为、弃权行为)即能引起某种民事权利产生、变更、消灭的那种权利。——佟柔主编《民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83年6月第1版 第34-35页
2、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又有人称之为能为权、变动权等。形成权的主要特征在于:权利人可以以自己的意思表示行使形成权,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形成权按其作用有三种:有能使法律关系发生的形成权,如本人对无权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承认权;有能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形成权,如选择之债的选择权;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