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否可以重复赔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1:12:21
比如一个人是司机 在为单位办事的途中遭遇交通事故 司机本身无责 肇事方已经按法律赔付了死亡金+精神赔偿+交通费+丧葬费30万元 请问家属是否还可以向死者所在单位要求工商赔偿
请帮帮我 谢谢 请依照我的情况帮忙分析一下 最好不要给我复制大篇的法律条文 谢谢 万分感谢

看当地有没有规定,若规定工伤可以比除,那就没有了,若没有规定,应该是可以的。

你说的上班途中发生车祸,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是否可以同时赔偿?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理论上就是说: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那么劳动者即可以向第三人请求侵权赔偿,又可以向单位请求工伤赔偿。
2、但各地执行不太一样,目前北京的政策是不能拿双份的,工伤实行补差的原则。京高法发[2007]112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2. 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赔偿问题。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丧葬费等费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的,不再发给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交通事故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应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因机动车事故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机动车事故赔偿的,经有权机关证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各地是不一样的,你们可以根据你们当地的情况,在要求交通事故赔偿的时候,同时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