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规的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0:29:05
李某有一女李霞14岁,系农村初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出去赚钱,遂于2006年暑假将李霞送到一个体户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女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多管闲事。
以材料回答:
1、该案例中有没有违法行为?
2、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
3、违法主体是谁?

1)有违法行为。
(2)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第11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条、第28条等规定。
(3)李某及个体户。

该案例李某违反了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的受教育的权利。并且违法主体就是李某,虽然李某是李霞的监护人,但是不能剥夺其受教育的权利。至于以后怎么发展谁都不能确定,李某以自己的判断就认为李霞将来没有用是错误的。并且李霞是未成年人,雇用她的个体户也违法了。法律规定不能雇用未成年人,除了自己家的生意可以。

有违法行为
违反了 义务教育法
李某违反了 未成年人受义务教育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