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房产是否过户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0:38:39
房屋是男方在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姓名.婚后一年,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上,房产应属男方所有.现想将其改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但是如果以交易方式,将交纳高额的契税,请问能不能通过公证的方式将其改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这样的费用大致是多少?法律是否认可这种公有财产?
约定是否需要到公证处公证?另外有一种说法是,可以把夫妻另一方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只需要交纳少量手续费即可,是否正确?

您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你想把这套房子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只要你们夫妻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就可以。但是在此提醒你,一旦你们双方达成协议后,你就不能再反悔,因为这份协议对你们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不建议办理过户手续,因费用较高.你们可以订立书面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的.

你说的情况基本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为除首付和当年的还款外,婚后还贷及其增值部分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添加妻子的名字,实际意义不大。
如果要添加,必须在清贷以后方可,只需手续费。

必然不要走交易方式

只需要带上房产证,你们夫妻2人一起带上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去公证处办理就是.公证约定后就是夫妻共同同有.

办理后建议去房产部门把2个人的名字都写上,因为如果不改,在不出具夫妻财产约定公证书的前提下,很可以被人错误认定为个人财产.

公证费大约450元

房产部门换新本就是个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