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4:07:29
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户口在A地,但是在B地受到伤害,问,赔偿是按照A地标准,还是B地呢?A地更高些,相关法规有吗?

受害人可以按照较高的标准要求赔偿,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要看你在哪里起诉了.

一般是按照 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 的标准进行赔偿.

但是如果当事人可以证明其住所地赔偿标准高于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标准的,那么可以适用其所在地的标准进行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国务院令第89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按照事故发生地标准计算赔偿。

按B地标准,因为是在B地的交警接收的案件。